10 月 25 日消息,cz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。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,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。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。生产(进口)环节的税率为 36%,批发环节的税率为 11%。附公告全文:为完善消费税制度,维护税制公平统一,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[详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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